为加强本中心后勤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更好地提供后勤服务,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本办法。
第一章
办公用品管理
第一条 办公用品为单价在 2000 元以下的办公设备及低
值易耗品。
第二条 办公用品管理职责
(一)秘书处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入库、发放、维修、
安装和调拨等。
(二)日常使用的办公用品(如打印纸、签字笔、 墨盒
等)的领取,采取当月前申请、次月发放的办法。各部门提
交办公用品 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由秘书处负责人审核
后, 统一购买。
(三)本着有利于工作和节约的原则,秘书处可对各部门
办公用品领用计划进行审核、调整,对办公用品使用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杜绝浪费,不得挪作他用。
(四)秘书处采购办公用品时,要坚持质量第一,慎重遴
选的原则,保证质优价廉。
第三条 办公用品采购发放
(一)秘书处负责购买办公用品,使用部门与秘书处工作
人员一同验货与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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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部门为本部门工作人员发放办公用品,个人领
用的办公用品要妥善保管。
(三) 办公用品维修需由部门秘书到秘书处办理报修手
续,由秘书处统一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严禁个人随意操
作。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四条 车辆管理范围为本中心所有的各类机动车辆。
第五条 车辆管理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
维修与保养、驾驶员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车辆管理原则为坚持服务为本,有利工作,集
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
第七条 车辆购置由秘书处提出车辆购置申请,经理事
长审核通过后统一购置。
第八条 车辆管理部门为本中心秘书处,其他部门和全
体工作人员均有权监督车辆管理工作。
第九条 日常管理
(一)派车制度。未经秘书处统一安排,任何人不得擅
自使用车辆。车辆档案及钥匙由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
(二)专车专人制度。每台车辆由固定驾驶员驾驶和保
养,严禁将车辆转借他人驾驶。车辆的全套技术资料和相关
证照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三)除因公务出车时间晚于 18:30,驾驶人员可将车
辆开回家,其它时间一律须将车辆放回本中指定地点。
第十条 调度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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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部室用车须填写用车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
后 由秘书处统一安排。
(二)秘书处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任务的轻重缓急,调
度安排车辆使用。
(三)重大活动或紧急情况下,秘书处负责对所有车
辆实行统一调度安排。
(四)公车不允许外借,禁止公车私用。
第十一条 维修与保养
(一)上一位驾驶员对负责驾驶的车辆应进行检查、
维护,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
事故发生。
(二)车辆维修必须在专业 4S 店进行。需要维修时,
先由驾驶员申请车辆维修申请,经秘书处负责人批准后,方
可进行。
(三)秘书处车辆管理人员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负责监督。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秘书处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突发
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本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各部门
应 按照秘书处的要求做好安全工作,并接受秘书处的检查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应保持办公室用电设备、 电线、
插座的使用状态良好,不得随意拉设线路,防止出现漏电和
超负荷用电,杜绝发生用电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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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下班须关闭本人使用或管理的
办 公用电设备,关(锁)好办公室门窗。
第二十三条 因工作需要加班,工作人员应向本部门
负 责人报告;加班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应报告秘书处。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如不遵守本规定发生意外, 由
当 事人及所在部门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 仓库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通过制定仓库的管理制度,指导和规范能
进入仓库的所有人员的行为,以便有效管理仓库。
第二十六条 仓库管理员职责:负责做好仓库分区分类
的标示;负责每季度对各类登记表格核对、汇总,提供季统
计报告,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直属领导;对仓库的物资提出有
效处理方案或建议,根据仓库管理情况适时提出整改建议。
第二十七条 任何人进出仓库, 都需要在《仓库登记表
》上登记具体时间。
第二十八条 仓库物品出、入库须至少两名人员在场,
按规定及时填写《出入库单》(含捐赠物品登记)。
第二十九条 仓库物品分区分类摆放,堆放规定:下重
上轻,下箱上包,下大上小,以便寻找。
第三十条 仓库内的规划区域要有清楚的标识:分衣物、
百货用品、滴水文化产品三大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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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物品轻拿轻放,保持仓库干净,如发现仓
库很乱,立即拍照反映到秘书处, 并倒查最近一次进仓人员,
进行仓库整理,直至所有物品物归原处。
第三十二条 价格委员会根据仓库物资明细单订定义卖
单价范围, 供义卖时根据市场需求调节当时的售价。
第三十三条 仓库物品盘点由财务部、秘书处及仓库管
理员共同进行。盘点时保证做到盘点数量的准确性、公正性,
严禁弄虚作假、虚报数据。所有的盘点数据都需盘点人员签
名确认。
第三十四条 盘点单据一式两份,分别由秘书处和财务
部保管,原则上单据保管2年,在此期间不得销毁。基本做
到帐、物一致。
第三十五条 仓管员不定时都对仓库进行清洁整理,并
将仓库内的物品整理到规定的区域内,达到整洁、整齐、干
净、卫生、合理的摆放要求。
第三十六条 做好货物的防损、防水、防蛀、防晒等安
全措施;如有异常或者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
第三十七条 仓库内保持安全通道畅通,不可有堆积物,
保证人员安全。
第三十八条 仓库内严禁烟火,严禁非仓库人员非工作
需要进入仓库。
第三十九条 离开仓库前检查门窗关闭,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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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在整理物资过程中有发现破损或年限过长而
不适合义卖时, 应立即报到秘书处, 安排销毁物资。
第四十一条 若处理报废的物资尚有残余价值,则所得善
款应根据流程交到财务部。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归杭州滴水公益服务中心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