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本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固定资产的
购置、使用、处置和核算,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
《杭州滴水公益服务中心章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
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管理原则
固定资产的管理采取由秘书处统一管理,各部门具体负
责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第二条管理范围
固定资产范围: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266号,单价在
2000 元以上,预计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属于固定资
产范畴。
第三条管理程序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购置固定资
产, 由专员在钉钉提交固定资产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经
秘书处负责人审核后,统一购置。如有特殊要求需购置专业
性较强的固定资产,各部门须在购置申请中注明。购置固定
资产单价不超过 2 万元报分管会领导审批,超过 2 万元(含
)须报理事长审批。
固定资产购置后,由秘书处负责验收签字入库。经办人
应对固定资产名称、价值、数量、保管人做详细登记。同时
建立固定资产台账,与财务部的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进行
核对,每年至少核对一次。
(二)固定资产的领用及保管。领用固定资产由使用部
门填写领用单,秘书处负责人审批。各部门要设专人保管固
定资产,使用人员要熟悉了解固定资产的使用性能和保管方
法,认真操作。
(三)固定资产维修。因长期使用,需要维修的固定资
产, 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秘书处负责联系维修。维修价格过
高或无维修价值的固定资产按报废处理。
(四)固定资产报废。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 由各部门
在 钉钉提出申请,秘书处根据审核情况报理事长审批后统
一清理,财务部配合核销固定资产账目。
(五)各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人员工作调整时,应
进行工作交接。工作人员变动或离职,应将其负责保管使用
的固定资产退交秘书处,由秘书处验收,并持验收清单办理
调动或离职手续。
(六)每年秘书处要核对固定资产账实,并由相关人员签
字确认。财务部对账实进行监督,确保本中心财产安全。
第四条 本办法由杭州滴水公益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