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本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提高本中心的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
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华人民
共和国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按
照《杭州滴水公益服务中心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中心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制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维护机构财产安全;设置优化财务业务流程,对本中心的经
济活动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加强财务核算工作,细化财
务指标分析,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依照合法、安全、有效的
原则,实现资产的合理、稳健保值增值。
理事会对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审核年度财
务预决算报告,财务日常管理工作由理事长负责。
财务部负责组织制订本中心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的
财务预决算管理,对本中心经济业务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对
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及时对财务信息进行披露。
本中心财务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接受国家
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年度财务报表及重大项目情况
接受第三方会计事务所的审计;理事会换届和法定代表人离
2
任前,应当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
本中心财务预算是依照理事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
参考历年财务情况,将年度保障公益项目的开展和机构平稳
运转及中心保值增值的所有收入、支出进行的预计。财务预
算是本中心综合业务活动的计划,是全员参与全程控制的
管理活动,为控制日常经济活动提供依据,并作为绩效考核
的目标。
财务部每年末按理事会要求,向各部门下发编制下年度
预算通知,各部门根据工作计划要求进行编制,经财务部初
审、汇总后提交理事会审批后正式执行。
财务部作为财务预算管理机构,负责预算编制的初审、
汇总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等工作。理事会是预算管理的最高
决策机构,负责年度财务预算的审批和监督。
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确实因为工作需要可进
行预算调整,部门应列示调整原因、项目、数额及相关说明,
提交理事长通过后执行。
财务部按半年度、年度进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与反
馈。年终决算时,对机构和各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
结,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本中心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需报理事会审。
3
第三章会计核算与电算化
本中心按照相关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
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告,管理会计档案,对本中心经济
活动进行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加强内部会计监
督机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财产清查、
债权债务确认和资产质量核实,以记录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
济交易事项的会计账簿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机构财务核算,
做到账表一致、账账一致、账证一致、账实一致。
严格按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接受独立会计
师事务所的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
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构成。
本中心采用会计电算化方式,利用会计软件在计算机设
备中对会计业务进行处理,完成日常会计核算工作。财务
部负责本中心会计电算化工作,财务部负责人具体负责会
计电算化软件的管理。
财务部计算机仅限本部门及有业务关系的人员使用,
不得使用部门计算机做与本中心业务无关的工作。不得采
取有害计算机设备和危害计算机系统的操作。明确制定上机
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对操作密码要
严格管理,定期更换密码。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
5
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
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
对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版本升级和计算机硬
件设备进行更换等工作,要经理事长=批准;在软件修改,升
级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
健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出现故障时进行排除的管理措
施,健全必要的防治计算机病毒的措施。维护设备良好运行
状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或以其它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
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即记账凭证,
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统称电算
化会计档案。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
定的要求进行管理,通用会计软件、定点开发会计软件视同
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
后的五年。
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
本中心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可随时转
换 为货币资金的有价证券。财务部负责按照《现金管理暂
行条例》、《民非会计准则》、《支付结算办法》、《票据法》、《杭
州滴水公益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货币收付
业务的管理和核算,保护货币资金的安全与完整,合理安排
资金流,建立健全资金支付与报销的授权审批流程。
• 现金管理:
5
现金管理包括现金收入和支出管理。现金捐赠收入,原
则上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补充定额内现金应向银行另行提取。现金支出,应从库存现
金中支付或从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捐赠收入中直接支付,
坐支现金。凡能用支票、转账汇款支付的款项不得用现金支
付 。现金的支出必须由财务负责人签字钉钉系统审批流程到
出纳处方可付款。
现金使用范围:
( 一 )支付员工差旅费报销;
( 二 )支付采购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 ,金额在银行存款
结算起点以下;
( 三 )因业务活动需要借备用金;
( 四 )其他按有关规定需以现金支付的开支。
现金账目管理:
建立、健全现金账 目 ,按规定建立现金日记账 ,序时逐
笔记载各项现金收付事项,账 目 日清月结,做到账证、账账、
账款相符。同时,还必须做到:
( 一)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责任分明 ,即钱账分开 ,不
准一人兼管;
( 二 )不准挪用现金 ,或以“ 白条”、非现金凭证抵顶
6
库存现金;
( 三 )不准假造用途套取现金;
( 四 )不准用转账凭证套取现金;
( 五 )不准因私事借支公款;
( 六)不准将本中心收入的现金 , 以个人的名义存入银
行 等金融机构;
( 七 )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私设小金库;
(八)不准用本中心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
或支取现金。
现金核算要求:
出纳人员根据完整审批流程后的凭证 ,核实款项用途和
金额无误后 ,办理收付款项结算。款项收付后在凭证上加盖
出纳人员签章 ,并加盖“现金收、付讫”戳记。
出纳人员不得办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规定
的凭证 ;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必须退回 ,要
求补充、更正。
现金盘盈( 亏 ):
( 一 )按照有关规定 ,年底库存现金不得超过 1000 元;
( 二 )月初 , 出纳应对上月底现金库存进行盘点 ,并编
制现金盘点表 , 由财务负责人进行监盘 ,确保现金账面余额
与实际库存相符。如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做出处理。
( 三 )现金保管人员发现现金丢失、短少或长余时 ,要
7
及时查清原因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按有关规定处理。
现金借款的处理:
因业务活动需要 , 经会领导批准后借用现金 , 须填写
借款凭单 ,写明借款部门、现金用途、申请金额 ,按借款审
批程序 ,经财务负责人核准签字后 ,方可借款 ,并在借款当
月内办理借款手续。
• 银行存款和账户管理:
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通知(协议)存款、定期
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存款。
本中心银行账户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 ,严禁出借账
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
账套现。
银行账户的使用密码由出纳和会计分别保管 ,非因业务
需要 ,不得随意告知他人。
银行账户印鉴应分开保管 ,不准一人单独保管使用。印
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人代管。
财务部负责人指定的会计应定期将银行日 记账与银行
对账单进行核对 ,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
( 一)银行支票由财务部门专人签发和保管 ;起付金额
1000 元以上 ,原则上使用支票支付。
( 二 )领用银行支票应按规定手续办理 ,领用人须填写
8
《支票领用单》 或《借款凭单》,经主管领导及经办人签字
后 , 出纳签发银行支票 ,支票领用人员要在银行支票使用簿
上签字 ,登记银行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
签发银行支票必须填写日期、大小写金额 、收款人、用
途等 ,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如遇特殊情况需签发
空白支票 ,必须填写日期、用途及收款单位 ,并在小写金额
栏恰当币位上注明“ ¥ ”, 严禁签发各项均为空白的支票。
签发转账支票 ,须填写齐全各项内容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领用支票人员 ,必须在当月内到财务部门报账 ,不得将
银行支票转借他人使用 。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账
的 ,应到财务部门说明原因 ,限定报账时间 ,前账不清 ,后
账不借。超过有效期尚未使用的支票要及时交回财务部注销。
支票签发后 ,财会人员需将支票存根及原始凭证妥善保存。
领用支票人员对所领用支票须妥善保管 ,如发现支票丢
失 ,须积极查找并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 , 由财务部门办理
挂失手续。因支票丢失使本中心财产遭受损失者 ,要追究
支票领用人责任。
( 三 )支票报销必须附发票、入库单等原始凭证 ,对于
分期付款的 ,必须按每次付款金额取得发票方可报销。
( 四 )财务部须建立支票登记簿 ,指定专人对购入和使
用的支票按号登记 ,支票存根与凭证一起装订保存。作废支
票不准撕毁或丢失 ,注销后妥善保管备查。
9
• 其他货币资金
( 一)财务人员应根据业务需要合理选择银行汇票、银
行本票、信用卡等结算工具 ,应及时办理结算 ,对逾期尚未
办理结算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 ,应按规定及时转回 ;财
务人员付出款项时 ,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
附入付款凭证以便记账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
办理报批。
( 二 )通过支付宝、微信、抖音等第三方平台收到的捐
赠收入 ,项目部门应及时转款到基本户 ,会计部门根据项目
部门提供的第三方平台捐赠收入明细 ,归纳记入相应项目进
行核算。
• 外币业务:
本中心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外币发生增减变动时 ,应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
场汇价( 中间价)作为折合汇率。
凡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款项收付、往来结算以
及计价等业务 ,均要记录外币数额 ,并换算为人民币记账。
对于外币现金 ,应收应付往来结算款项 ,需根据实际情
况按货币种类分别设账记账。
•电子( 网络)银行的管理:
本中心银行账户所开通的电子( 网络)银行必须按国家
规定开设和使用。
10
电子( 网络)银行的客户证书 USBkey 密码必须保密,未
经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告知他人。
电子( 网络)银行的客户证书USB key 分为制单和授权,
USB key 须分开保管 ,不准由一人单独保管使用。
财务人员使用电子( 网络)银行支付款项 ,根据凭付款
审批单或钉钉 系统完整审批方可付款。
财务人员应在电子( 网络)银行定期对账 ,及时查询到
账、余额情况。财务负责人不定期查询电子( 网络)银行使
用安全。
第五章捐赠物资管理
捐赠物资指社会各界捐赠的物资财产以及用接收捐赠
的项目资金采购的物资。捐赠物资的管理是规范捐赠物资接
收、物资采购、入库、仓储、出库及发放、会计记录等流程,
保护捐赠物资的安全与完整。
项目执行部门根据捐赠协议接收捐赠物资时,应办理入
库手续。捐赠物资直接发到本中心的,由秘书处统一接收,财
务部依据秘书处签字确认的入库单、捐赠协议及相关价值证
明进行账务核算。捐赠物资由受助者直接接收的,项目执行
部门需同时提供捐赠物资出入库清单及接收证明。
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
应该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不能提供以上凭
据的,需捐赠方提供真实准确的价值证明书,相关项目执行
11
部门对物资市场价格进行调研,并出具相关说明,财务部据
此入账,并开据捐赠票据。
发出捐赠物资需由项目执行部门根据资助协议提出申
请,填写出库单,存在本中心的捐赠物资发出时, 由秘书处
在出库单签字确认。项目执行部门将出库单、受助方收货
证明等及时交财务部进行存货的账务核算。
捐赠物资实行账物分管,秘书处负责实物保管和仓库实
物账,财务部负责协议保管和实物金额账。入库物资应由专
人保管,特殊捐赠物资应根据其自身存放要求妥善保管,以
免损坏。每年应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财务
部每年监督存货账实情况。
捐赠物资的采购应遵循《杭州滴水公益服务中心采购管
理规定》,法律监管部对采购申请、立项、实施等环节进行
监督检查。
为提高本中心项目执行的透明度,原则上物资受助方应
明确到人或最小接受单位。本中心应自觉接受社会公众、捐赠
人、 审计监察机关的审计、监察。
第六章收入费用管理
本中心的收入按来源分为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
资收益和其他收入,费用按功能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
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所有资金收支都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12
• 收入管理
收入按非限定性和限定性进行核算。
开展公益项目须与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捐赠协议内容
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和捐赠者意愿。捐赠款项实际到
账,捐赠物资确定入库,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 费用管理
费用支出应严格遵守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本着量入为出和厉行节约的原则。
本中心为组织和管理其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统
称为管理费用,财务部依照相关流程对费用支出进行财务管
理。
第七章税务申报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律法规的规定,本中心目前缴纳的税收主要包括增值税、企
业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房产税、土地
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等。
财务部为本中心税务申报管理工作的主责部门,应在税
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纳税期限或扣缴税款期内,严格按照税务
登记所核定的税种依法申报。在处理每项经济业务时,要切
实树立纳税意识。严格成本开支范围,不得跨期列支费用,
正确把握应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征税和减免税的界限,正
确计提、缴纳税金,不得少计、漏计、不计税金。
13
本中心税务申报管理由财务部负责,财务人员应确保申
报数据的准确性,财务部负责人应对数据 填报的规范性、
准确及差异内容进行审核。财务人员应以当地税务机关制定
的税务申报形式进行申报,并由银行代扣税款。纳税申报完
毕后,负责纳税申报的会计应及时将申报表 打印整理、装
订, 以便备查。
第八章票据管理
本中心使用的票据包括财政票据和税务发票。
财政票据指本中心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向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开具的凭证,包括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和公益事业
捐赠统一票据(电子)。
财务部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进行财政票据的 领
购、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工作。财政票据的使用应当
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
资料,不得隐瞒、弄虚作假或者拒绝、阻挠。
本中心的税务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
普 通发票,是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开具的收款
凭证。
财务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国
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使用发票的规定,
加强增值税发票票据的管理,确保票据使用安全。指定专人
14
负责领购、保管,不得发生转借、代开、虚开发票的事项。
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对发票领购使用及结存情况进行详
细记录。财务部根据本中心业务需要开具相应的票据,并在每
月月初进行税务抄报、发票明细表打印及纳税申报。
第九章财务报告与分析
财务报告是指对内对外提供的反映本中心某一特定日
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开展业务活动成果、现金流量及
财务情况说明的文件,分为年度财务报告、 中期财务报告。
财务分析是以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为
依据,对本中心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进行分析与评价,并将
分析结果及时反映给理事会,为其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财务部负责本中心的财务报告编制与财务分析工作。
财务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
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其他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年度财务报告由会计
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构成,接受独立会计
师事务所的审计。财务报告应当由财务部负责人签章,保证财
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财务报表分析包括对比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资产、负债、
净资产、业务活动收支的变动原因,以及业务活动存在的主
要问题。财务分析应遵循目的明确、实事求是、动态分析及
成本效益原则。
15
第十章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是指本中心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
形成的,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
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
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本中心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
告和其他会计资料。财务部为会计档案的主管部门,负责会
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工作。
财务部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
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会计档案应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
方便,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
散失和泄密。
本中心内部查阅会计档案要按规定办理手续。上级机
关或外单位需要查阅的,要经理事长批准,且派专人陪同
阅看、原件不得借出。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可分为永久、定期二类,
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 10 年和 30 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
限, 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对已到保管期限仍
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
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18
会计档案的销毁应由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并严格审
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理事会审议。保管期满但
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
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 电子会
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第十一章财务监督与信息披露
本中心理事会、监事会和党组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本中心章程等管理规定,对财务部的工作和财务会计人员
进行会计监督:
(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
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
相互制约;
(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会计人员对违反法律
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
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三)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
不相符的,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
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理事长报告,请求查明
原因,做出处理;
(四)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
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部负
责人监交;财务部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秘书长监交。
18
对信息质量进行监督:
(一)本中心每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年检、换届、更
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如实向受委
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
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二)本中心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
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决策报理事会审议,执行监督。
接受国家、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本中心按照相关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
查,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滴
水公益官网发布,接受捐赠人及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二)本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财政、
审计、税务等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
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财会人员对违反国家法规、制度及本中心内部管理制度
的行为要予以制止、纠正,性质严重的向有关部门报告。
财务部依照相关规定和实施办法,遵循合法、及时、真
实和公正的原则,在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信息平台和本中心
官网上,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对相关的财务信息向社会进行
公开披露。
第十二章
附则
本制度由杭州滴水公益服务中心负责解释。